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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桃園|新北】裝修工程爭議排解:以裝修瑕疵為由拒付尾款,是好方法嗎?

【桃園|新北】裝修工程爭議排解:以裝修瑕疵為由拒付尾款,是好方法嗎?

 

拒付尾款真的能保障權益嗎?

許多屋主花了大筆預算裝修新家,結果卻滿屋瑕疵,心裡難免委屈。
這時候,「扣住尾款」似乎成了唯一的制衡手段,希望藉此平衡失望與損失。

但這真的是聰明的做法嗎?
事實上,這樣做往往只會讓事情走向訴訟。
一旦進入法院,首先要面對的,就是鑑定單位釐清「所謂的瑕疵」是否真的成立。


什麼才算是「裝修瑕疵」?

舉個簡單例子:
如果你花 120 元買了一個雞腿便當,吃到一半發現裡面有一隻小蟑螂,這當然是瑕疵。

但如果你買的是 80 元的雞腿便當,雞腿吃起來乾柴不太好吃,這就難說了——因為這屬於主觀感受,不一定能構成瑕疵。

同樣的道理,用在裝修上也是如此。
要被法律認定為「瑕疵」,必須符合明確要件。


三大條件:如何判定裝修瑕疵成立?

  1. 可明確歸咎於室內設計公司,且瑕疵影響居住安全或便利性。

  2. **契約文件(設計圖、合約等)**中明確記載品質、數量或材料規格。

  3. 業者曾於文宣、廣告、通訊紀錄中提供品質保證(如 LINE、Email)。

 裝修瑕疵不是屋主說了算,必須由法院委託鑑定單位審查後才能成立。


瑕疵 ≠ 可以拒付尾款

根據《民法》第490~494條,瑕疵與尾款支付是兩件事
許多屋主誤以為:「我不滿意=有瑕疵=可以不付尾款。」
但法律上並非如此。

法院判決指出:

「工程是否完工,與是否存在瑕疵或是否完成驗收,為三個不同概念。工作完成與否,與有無瑕疵,係屬二事。」

即便存在瑕疵,屋主也只能針對瑕疵部分要求修補或減少報酬,
且僅限在設計公司拒絕修補或無法修補的情況下才能主張。


屋主入住=完成驗收,仍須支付尾款

法院實務見解明確指出:

「若定作人已占用並使用工作物,即視為已完成驗收程序,應支付報酬。若一方面享受使用利益,另一方面卻以瑕疵為由拒付報酬,實屬不公。」

換句話說,只要屋主已入住使用,就視同完成驗收。
若之後發現問題,應透過「瑕疵擔保」程序處理,也就是售後保固階段。


裝修前:屋主最有主導權的時候

別覺得屋主在法律上總是弱勢,其實在開工前你握有絕對主導權。
只要多花一點時間做功課,就能大幅降低爭議風險。

選擇設計公司建議:

  • 不要只看價格或風格

  • 確認契約條款完整、細節清楚

  • 要求書面保固與施工紀錄

  •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(Line、Email、對話紀錄)

裝修是一場信任與專業的結合,水很深,等水退了才知道誰沒穿褲子。


已陷入僵局,該怎麼辦?

若裝修已完成但陷入爭議,
請先冷靜,嘗試與設計師誠懇溝通,
是否能以修補、折價或其他方式和解。

走上訴訟往往兩敗俱傷。
新家才剛裝修完就陷入官司,不僅耗時耗力,也會影響家庭關係。

三思,再三思。找到能和平解決的方式,永遠是最划算的選擇。


#買房不易 #裝修更不易
#事前確認清楚 #銀貨兩訖最安心

參考資料:
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2814 號、81 年度台上字第 2736 號、85 年度台上字第 2280 號判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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